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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应室简介(十一)----灭菌物品

文章来源:上海权盛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人气: 发表时间:2015-09-19
供应室简介(十一)----灭菌物品

灭菌物品

1、 灭菌物品出炉后如沾有水珠的吹干后不可用,湿包视为有菌包,含水量大于3%即视为湿包,误放不洁处的无菌包也应视为无菌包不可用,只能发放标识清晰的无菌物品。

 

2、 无菌物品摆放应分类有序放置(一次性无菌物品除外)

A近期在前,远期在后;

B近期在左,远期在右;

C近期在上,远期在下。

 

3、 对待灭菌物品,要做到:

A已灭菌物品和未灭菌物品应严格分开放置,以免混淆;

B定期抽样检查,有专人负责质量监测工作,并将监测结果记录存档;

C建立热源反映追查制度;

D凡发生热源反映,必须立即向所属药检部门报告;

E发生热源反映,须送检有关输液、注射器及其药品。

 

4、 无菌物品发物时查:

A物品名称及数量;

B灭菌日期;

C失效日期D有无湿包;

E外包装有物破损。

 

5、 供应中心的无菌物品,应有专人查对签名,标明物品名称,灭菌有效期,灭菌日期超过一周或者封口已被拆开者,一律重新灭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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